速得文网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首页 | 规划计划 | 汇报总结 | 法律文书 | 求职竞聘 | 短信赠言 | 作文大全 | 行政研究 | 检讨书 | 演讲演说 | 心得体会 | 应用写作 | 征文 |专题
 当前位置:速得文网>行政研究>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总结-以人为本 破解信访难题

信访工作总结-以人为本 破解信访难题

发布:速得文网 时间:2007-10-31 推荐度:

信访工作总结-以人为本  破解信访难题

张福良系我区伍舍得街道建湘新村居民,因其夫胡炳坤流氓罪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85)北法刑再字第18号刑事判决,在北京边打工边上访,到省、市上访更是家常便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老上访户,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信访局、伍舍得街道办事处作了大量的劝返和教育说服工作,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今年,该案被列为省市重点交办案件,要求我区切实做好张福良夫妇的稳控和息访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舍得十分重视此案,亲自听取汇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案情,多次进行督办。我们通过换位思考,以人为本,正确对待上访的诉求,拓宽社会救济渠道,终于在今年9月27日破解了这一信访难题,申诉了14年的陈年老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真心待人,充分理解上访人的合理诉求
1982年胡炳坤在街属企业耐火砖厂上班时,不慎被本厂的汽车在倒车时轧伤,经住院治疗后恢复上班。1983年2月11日,胡炳坤因寻衅滋事被区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5年,胡炳坤向法院提出申诉,区法院于1985年12月5日作出(85)北法刑再字第18号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胡炳坤免于刑事处分。胡炳坤出狱后因工伤问题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解决工伤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后胡炳坤所在单位改制,胡炳坤因犯罪被单位除名,故未得到相应补偿。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张福良夫妇多年来一直上访,提出了以下访求:要求撤销(85)北法刑再字第18号刑事判决,改判胡炳坤无罪;要求对冤枉服刑两年多给予经济补偿;要求对胡炳坤的伤按工伤处理,并按街属企业职工的待遇进行补偿;要求安排胡炳坤的正式工作。在了解了张福良夫妇的具体诉求后,区法院对案件两次进行了复查,虽然认为案件没有错误,不能改判,但区法院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驳回上访人的申诉了事。对此,我委多次组织区法院、区信访局、伍舍得街道等相关部门就该案召开专题会议,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立足于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同时加大了协调解决问题和延伸服务的力度。在研究此案时,我们坚持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对上访人的每个诉求都进行了仔细地探讨,我们认为:基于83年“严打”的背景,区法院判处胡炳坤有期徒刑3年,85年改判为免于刑事处分,(85)北法刑再字第18号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胡炳坤要求改判无罪的诉求不能支持;胡炳坤被改判为免于刑事处分,并非改判无罪,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进行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胡炳坤要求对服刑2年多赔偿损失的诉求不能支持;至于工伤问题、企业改制的补偿问题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但我们也认识到,如果83年是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则胡炳坤不会服刑2年多,单位也可能不会将胡炳坤除名,在企业改制时胡炳坤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一系列的可能正是上访人怨气的纠结点,也是我们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延伸服务的重点。通过换位思考,我们认识到张福良夫妇的不断上访并非全是无理取闹,我们要针对这种“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问题寻求合理可行、缓和矛盾的处理办法,不能推卸责任,置之不理,而应寻求各方支持,利用各方力量、多种手段来解决问题。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速得文网

h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我们   加入收藏   推荐本文   返回顶部   免责申明   版权公告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6-2008 soudat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by 速得文网
 
备案:湘ICP备06003134号
LOADING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