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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总结-李光浩赴省进京上访案得到圆满解决

发布:速得文网 时间:2007-10-31 推荐度:

信访工作总结-李光浩赴省进京上访案得到圆满解决

2003年以来,李光浩(男,58岁,舍得市人,家住舍得市soudata.net区东风一村17栋2门203房)多次通过写信、上访的途径,到市、赴省、进京反映信访问题,提出如下诉求:一是请求公安机关撤销2003年9月份对其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二是要求邻居周白秋赔偿损坏其家大门的经济损失;三是请求政府解决其小孩的工作问题和住房问题。
2003年9月16日,章振宏到李光浩开的小卖店买烟时,李光浩要章振宏偿还200元欠款,章振宏称没有钱还,李光浩便指责章振宏,并上前掐章的脖子,章将李推开,离开小店。李光浩随即返回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追上章,朝其头部砍去,章本能地用手抵挡,左手臂被砍伤(鉴定为轻微伤)。随后章振宏抢过李手中的菜刀丢到屋顶上,现场群众将两人扯开,并打电话报警。上大垅派出所(现更名为东风路派出所)民警马上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9月18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之规定,决定对李光浩予以治安拘留15天。李不服,向舍得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市局复议认为: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遂维持区公安分局对李光浩的处罚决定。2003年9月28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执行治安拘留。 速得文网http://www.soudata.net
针对李光浩信中反映“办案民警执法不公”的问题,区公安分局党委及时组织法制、监察等部门以及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案民警召开案件分析会,会议认为办案民警在执法中严格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李光浩持刀砍人的事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此后,区公安分局信访专干和原上大垅派出所主要领导、办案民警先后多次找李光浩谈话,做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分局副政委、纪委书记袁丁多次督办,并责成办案单位及时为李光浩追回200元欠款。2005年元月下旬,在原上大垅派出所的建议下,原上大垅街道办事处破例将李光浩列为特困户,享受低保户待遇。此后,派出所和街道多次上门做李的思想工作,赠送慰问品,并将其子李伟安排到街道巡防队工作。不久,其子李伟认为工资太低,自动离开街道巡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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