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联盟单位均需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环保宣传、环保教育等各种活动,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在完成联盟分配工作任务的同时,自觉接受联盟内部和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第四章 联盟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围绕“把大明村创建成为环境友好、绿色和谐的最佳人居村”为目标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以贯彻实施《环保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环保活动积极探索提高驻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 http://soudata.net速得文网
第五章 工作目标及活动方案
第十七条 各联盟单位以环境保护教育为重点,大力宣传《环保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传推介环保典型,形成从自己做起,人人都自觉维护大明村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八条 大力开展联盟单位之间、单位与村民、村民与村民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活动。驻村单位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村民做好屋前屋后的垃圾回收处理,管好农药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九条 各联盟单位应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切实做到废水、废气、烟尘、噪声、油烟及固体废物等污染不乱排放,避免污染纠纷发生。
第二十条 加强对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家庭、个人节约资源,开展节水、节电、节材、节粮、节纸、节油等活动,并以此带动商店、酒家、市场使用菜篮,降解饭盒、包装以及环保标志商品等。
第二十一条 在联盟内积极组织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创建绿色乡村等活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监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联盟单位,由联盟理事会报请联盟成员大会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