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首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较大,今后几年还有增多的趋势。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再就业的压力增大,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增大。2004年2月3日,市公安局侦破王立华团伙冒充警察持枪绑架著名影视演员吴若甫案,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18名,其中15人为刑满释放等前科劣迹人员。通过对此案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市目前的安置帮教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才能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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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监狱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工作不落实
1、帮教材料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释放通知书》,寄送至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监狱在罪犯释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罪犯的《出监鉴定表》、近三年内年度评审鉴定表、心理评估结果、罪犯个人总结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附《材料转递函》,转递到罪犯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但是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释放材料,交换给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后,缺乏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反馈信息,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是否收到,监狱不得而知。据初步统计,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各监狱向各区县公安机关转递的出监材料2702份,而监狱只收到回执548份,占20.3%。 http://www.soudata.net
2、刑释人员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罪犯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真正管控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提,如果脱管将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大多数罪犯在释放后能够按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报到,但是也有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被所谓的“朋友”接走。
对于逾期未报到的刑释人员,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进行及时的查找列管,造成部分刑释人员脱管。监狱局重点加强了对特殊罪犯的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如对家里无人,无居住地、艾滋病、“"flg"”的刑释人员,提前主动与当地帮教部门和610办公室联系,要求让他们来监狱接人。目前,已释放的艾滋病犯和“"flg"”罪犯都得到了较好的安置。 速得http://soudata.net文网
(二)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管控难度加大
由于近年北京城区大规模拆迁,人户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多,再加上异地务工逐渐增多,给管控带来很大压力。为此我局要求监狱在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中住址时填写到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同时,另行标示出罪犯家庭的详细住址,但由于住址是罪犯自己申报,有的罪犯对自己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不知道,造成填写《通知书》困难。我们与固定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时,个别派出所不予配合,使难度加大。有的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因个别刑释人员或没有户口或不在本区域居住,找不到住址,未按规定填写重点人口人户分离联系单进行联系,而是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退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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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力量薄弱,安置帮教小组形同虚设
北京市《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应成立相应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依托村(居、家)委会建立,由公安派出所民警、调解干部、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帮教小组负责人,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帮教组织。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地方帮教安置工作做的不够好,有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居委会虽然成立了帮教安置组织,但是对刑释人员的情况了解却很少,帮教安置工作成了一句空话。